父母去世后财产如何继承? 你知道分割房产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吗?
随着房产价值的不断提升,房产已经成为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些孩子在老人去世后争夺房产。 老张和妻子生了一个儿子,收养了一个女儿。 他们两人都死于车祸。 老张夫妇生前留下了一套房子,儿子儿媳用它来经营酒店。 现在儿子和女婿正在为房产打架。 哥哥认为妹妹不是他的亲生女儿。 她已婚,但不幸去世。 姐夫不与老人住在一起,因此无权继承房产。 姐夫认为,虽然妻子去世较早,但他平时照顾公公婆婆,而且老人住院治疗的费用是与弟弟平摊的,所以他有权分担一部分。继承。 那么,父母去世后,财产该如何继承呢?
刚哥的解释
1. 遗产和支持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 如果两者都没有,则将处理合法继承。
遗产赡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逐渐减弱。 如果有前一个,则处理前一个。 前一遗产处理完毕后,如有剩余遗产,剩余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例如,张夫妇生前拥有两套房子,遗嘱中规定将其中一套送给儿子,剩下的房子作为合法继承。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和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权男女平等。 已婚妇女有继承权,但丧偶女婿呢?
中国传统认知重男轻女。 俗话说,嫁女方泼水,女儿不顾娘家事。 因此,父母去世后,女儿通常不参与父母遗产的分配。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顺序为下列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节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就是说,养女和养子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任何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已经去世了。 女婿可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如果女婿代表已故妻子履行赡养义务,相当于取代了妻子的继承地位,因而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3、房屋分配原则:能分割的可以分割,不适合分割的可以折价、补偿或保留共有。
对于老人留下的房子,儿子可以先跟女婿协商。 如果能够达成协议,事情就会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以出售房产并分割出售价格。 考虑到本案儿子仍在使用该房产,儿子可以持有该房产,但女婿的继承份额应以现金补偿。 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分割或出售祖产,则该房屋可以由双方共有。 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并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继承,可以采取打折、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
结论
传承是父辈们辛辛苦苦攒下来的。 兄弟姐妹为了继承权而殊死搏斗,这绝对不是老爷子愿意看到的结果。 今生成为一家人是缘分,下辈子也许就不会再有这样的缘分了。 亲戚之间互相理解、让步、和平协商、处理事情不是更好吗? 家庭的爱比房子重要得多,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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