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5-25 -

关于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按照《临泉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临政办秘[2016]39号)要求,结合省、市、县《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杜绝乱葬现象,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就乡镇公益性公墓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墓地性质

乡镇公益性公墓是向当地群众提供火葬等殡葬服务的公益性设施,属于社会福利服务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二、机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公益性公墓应当因地制宜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维护、清扫等工作。每个公墓应当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

3.墓地管理

公益性公墓管理_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_公益性公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公益性公墓是服务本地区群众的社会福利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经营。其收费应当按照非盈利性、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严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绿化、建设及其他必要开支,严禁挪作他用。应当在公墓入口、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布墓地价格和监督投诉电话。严禁虚构名称、乱收费,严禁炒墓。 对辖区内扶贫户、农村五保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亲”人员、退役军人下乡、带病返乡、“两参”人员)、城镇“三无”人员、艾滋病病人等,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办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二)公益性公墓是为本辖区内死亡人员提供安葬服务,不得为辖区外居民提供墓地的公共公墓。接受安葬时,需凭死者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进行安葬。

(三)公益墓地必须有固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绿化养护,落实防火责任,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全。镇级公益墓地由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级公益墓地由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具体管理。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管理、财务、档案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台账、票据记录规范清晰。

(四)在公共公墓安葬,应当签订《墓地使用协议》,并建立、保存完整档案。

(五)公益性公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年度检查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方针,担负起公益墓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好、管好公益墓地,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积极宣传殡葬政策和生态殡葬,特别是宣传省、市、县《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临泉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切实提高火化率。对违反规定提供安葬用地或骨灰存放场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乡镇、县民政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对超标准修建豪华坟墓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责令停止、改正;对违反价格、规划、土地、林业、公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镇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依照有关法规法律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公益墓地管理具体要求

公益性公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_公益性公墓管理

2017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公益墓地管理具体要求

1.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具体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得以合资、转让或者承包等形式进行经营管理。

2、农村公益墓地墓穴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需要再次使用的,必须办理续期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墓穴。

3、墓地设计建造应当遵循墓穴小、墓材小、墓碑贴地、墓道艺术化的原则。骨灰盒墓区单、双墓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墓区单墓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墓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4、墓地应分区、分片开发,墓穴应在开发好的墓地内自上而下、自左而右(或自上而下、从中间向两边)安放,避免墓穴位置纠纷。同时,公益性墓地提供多种骨灰处理方式,如花葬、树葬、草坪葬、修建骨灰堂(楼)等。

5、墓碑必须规格统一,长度不宜超过0.6米,宽度不宜超过0.4米,墓碑应横放或斜放,倾斜度不宜超过15度。

6、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栽植树木以常绿树种为主,墓地周围应有绿化带。有条件的公益性公墓可修建休息亭、停车场等设施,但严禁封闭围墙。

公益性公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公益性公墓管理_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7、公益性公墓必须设立专人管理,在办理骨灰安葬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少数民族安葬手续时,应当核实遗属相关手续,确认死者身份,登记家属信息,建立相关档案。

8、公益墓地必须保持整洁,采取防火、防盗措施,满足防火距离要求,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等事故。

9.各乡镇、村(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生态祭祀、文​​明祭祀,禁止在农村公共墓地燃放烟花爆竹和进行烧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

十、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实行专户管理,债权(资产)债务相符,账实相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县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11、公墓墓穴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开展商业活动。

12、各乡镇(街道)要对墓地进行分区、编号,建立墓葬信息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备份),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电子档案报送县民政局。

13、公益墓地管理档案资料必须专人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有移交清单。

14、公墓安葬情况表作为档案材料,必须提供持证人及逝者的相关信息,内容齐全、手续齐全。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