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节地生态殡葬实施办法

2024-04-19 -

促进节地生态殡葬实施办法

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规划局、环保局、城建委、农委、园林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节约土地生态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关于推进节约土地生态殡葬的实施意见》 (民政局发〔2016〕1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约用地生态殡葬,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实施措施:

一、推进节地生态殡葬的重要性

节地生态殡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埋、墙埋、树葬、草坪埋、深埋等方式,少占或少占土地,消耗资源。少资源、少使用 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埋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生态安葬设施_生态安葬率_生态葬政策

近年来,我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倡导和推广节约土地生态殡葬,初步建成一批节约土地生态殡葬设施。 立体瓮葬数量稳步增加,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埋葬方式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不使用坚硬的坟墓或墓碑,将骨灰撒撒或使用可降解容器深埋骨灰等环保埋葬方式不断增加。 实施节地生态殡葬已取得一定成效。 但总体来看,我市节约用地生态殡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节约土地、环保殡葬观念不强。 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节地生态殡葬率不高,公益性不好。 墓地建设滞后。 一些地区乱葬、骨灰装棺改葬、家族墓葬、墓葬面积过大、墓碑过高、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推广节约用地生态殡葬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深化殡葬改革、倡导风俗习惯已刻不容缓。 是推进文明节俭殡葬管理、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的重要途径。 面对人多地少、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充分认识推进节地生态殡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节地型生态殡葬设施,积极稳妥推广节地型生态殡葬方式,不断提高节地型生态殡葬比重,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武汉贡献力量。

二、推进节地型生态殡葬的总体要求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带头的有关文件要求推进殡葬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重点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供给节约用地的生态殡葬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优质人文殡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和引导,统筹满足殡葬需求和保护资源环境,推动形成殡葬新格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截至“十三五”末,全市节地型生态殡葬比例大幅提升。 生态殡葬奖励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 骨灰复埋、集体安葬、家族坟墓修建、坟墓面积超标、墓碑过高等得到有效控制。 厚耕省葬、节约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新风俗都变了。 成为殡葬活动的主流。

3.推广节约土地和生态殡葬措施

(一)积极推进节地型生态殡葬方式改革。 要继续依法实行遗体火葬,积极推广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生态殡葬方式; 提倡生态埋葬,如撒骨灰、植树、种花、种草,或使用可生物降解的容器直接深埋,不设立硬坟和墓碑; 提倡不要在地上建墓基,在地下建坚硬的坟墓,墓碑应做成水平式、小型化,尽量减少硬化面积。 单人墓、双人墓、家属安葬骨灰墓的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我们鼓励修建面积小于0.5平方米的墓葬。 不得使用纪念碑或水平纪念碑。 若采用立碑,墓碑累计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累计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符合节约土地和生态要求的丧葬方式。

(二)大力提高节地型生态殡葬供给能力。 各新城区要根据现有殡葬设施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型生态殡葬设施,强化殡葬设施生态功能。 要大力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础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数量和规模,满足常住人口安葬需要。超过30年。 生态墓地、公益性墓地的商业墓地面积不低于土地总面积的10%或者灰墙(格)等安葬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30%骨灰撒放设施或采用可降解容器深埋骨灰,并有免费、节地、生态的埋葬区,不设置硬质坟墓、墓碑。 各新城区建设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型生态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建制村40%以上。 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般以建制村为单位建设。 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土地较少的地区,建议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或以相邻的几个建制村为单位建设。 建设墓地等殡葬服务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各公墓要积极采用立体埋葬方式,以建筑物、走廊、大厅、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提高土地利用率。 应采用树葬、草坪埋葬、花坛埋葬、堆放埋葬、骨灰撒撒、骨灰存放等方式,以小型墓葬等多元化节地生态埋葬方式为主,不使用或减少不可降解材料。

(三)不断提高节地型生态殡葬服务水平。 要美化节地生态墓葬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凸显公益属性,增强节地生态墓葬吸引力。 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流程指导、交通保障、哀悼慰问等服务做到服务周到、方便、高效。 要加强墓葬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扫墓,保持墓区整洁庄严。 根据殡葬服务协议和墓葬使用周期,积极推动墓葬循环利用。 鼓励商业墓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集中免费节地生态殡葬活动。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四)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节约用地生态殡葬推广工作机制。 推广节约用地生态殡葬将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提上议事日程,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落实措施; 推广节约用地生态殡葬将是陵园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政、发展改革、城建、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节地生态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增加节地生态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惠民水平制定殡葬政策和奖励引导措施,满足人民群众节约用地生态殡葬需求。 。 国土规划部门对符合规划条件、布局选址合理、符合殡葬改革方向、体现节约用地、生态理念的殡葬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优先安排。葬礼; 对符合依法划拨土地范围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提供土地。 环保部门要加强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科技部门要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国土规划、农业、园林林业、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在林地上修建坟墓、纪念碑等行为。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社区、红白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和采集机制加强殡葬信息源报告和预警,加强乱葬、骨灰入殓、非法修建墓葬的超前防范和源头管控力度。 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遗体火化、生态殡葬、殡葬等方面的作用。勤俭办丧,文明追悼。 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将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之中; 对党员干部违反殡葬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纠正和依法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 其中包括领导干部死后乱葬、超标准修建坟墓、纪念碑等。

生态葬政策_生态安葬设施_生态安葬率

(五)完善奖励补贴激励政策。 民政、财政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为主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推动建立节约用地生态殡葬奖励补贴制度,推广树葬、网格堆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生态埋葬方式纳入奖励补贴范围; 在我市14个商业性公墓中,对骨灰撒撒或使用可降解容器深埋骨灰,不设置硬墓、墓碑等节省空间、环保安葬等的,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向其直系亲属(或殡葬者)提供补贴。

(六)积极宣传推广节地生态殡葬。 要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实施节地型生态殡葬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节地型生态葬的意义、法律、法规等。 、节约用地生态殡葬的法规、政策和做法。 结果凝聚了全社会的思想认同。 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节地生态殡葬示范活动,探索建立符合当地特点和要求的节地生态殡葬模式,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示范引领逐步实施节地型生态殡葬。 如果群众愿意、有条件,可以为不保留骨灰的人员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并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纪念活动,纪念逝者,教育后代。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把清明节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集中生态殡葬、进社区(乡镇)宣传等活动,倡导厚养轻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生态环保、风俗习惯转变。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环保局

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园林林业局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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